名人轶事——不欺暗室

南北朝时宋朝的阮长之,还在武昌郡做官时,就以清廉勤谨自励。离任时,亲亲故故出于感激和惜别之情,不少人知道他的脾气,送钱不便,就送给他一些器物做纪念。阮长之表面上收下了,暗地里则一一登记,临行时一一奉还了原主。
    调到京城,当了中书郎,夜里值班,突然有事去别处,黑暗中错穿了别人的鞋。第二天一上班,便将鞋还给别人并作自我批评。大家说:“昏夜中穿错的,不算什么错误。”他则说:“我的座右铭是一生不欺暗室!”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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